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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土地证遗失后登报声明吗1、《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一般是两个月,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登记。
2、《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土地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
省级报纸登报流程:1、公司注销合并公告登报,需要提供登报内容,由本部送报社审稿,登报内容通过后,提供相应的公告手续。
2、提供手续及安排付款后,根据报社截稿日期安排登报。一般公告发布第二天可见报。个别报纸周期为3~5个人工作日。
3、登报后,报社本部提供登报样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快递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