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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登报电话-遗失挂失登报流程

更新时间:2025-03-28 06:19:24 编号:c528m9e4mfc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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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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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登报电话-遗失挂失登报流程

关键词
登报挂失,公告登报,登报声明,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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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咨询电话:400-109一1866、登报办理业务:注销公告登报、证件挂失、公章丢失、声明公告、食品证经营许可证丢失、在线登报出生证丢失登报电话、可以刊登辽宁省级报纸,覆盖全省各区县,发行范围广,在线登报声明公告包括:遗失声明、公告启示、增资减资、开业公告、注销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转让公告、施工公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解除公告、公告、致歉公告、延期公告、寻人寻物、营业执照、等个人证件;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合并公告、寻人启事等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0814日)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四条规定计算。 

 五、本公告自2019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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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行业:广告策划营销
公司主营:遗失声明,公告刊登,登报办理,各类广告刊登
主营地区:西湖大道
企业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公司成立时间:2023-02-20
经营模式:生产型
公司邮编:236000
公司电话:400-109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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