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登报声明,证件挂失 |
面向地区 |
材质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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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纸张 |
特种纸 |
主要印刷设备 |
其它 |
商务印刷 |
画册 |
规格 |
16开 |
印刷产品范围 |
商务印刷 |
印刷工艺 |
胶印 |
交货方式 |
快递送货 |
印后加工 |
装订 |
装订方式 |
骑马钉 |
延安日报登报电话:176一9122一2897,可先登报后付款。
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