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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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全国 |
滑行引导标记牌
用 途:
安装在机场跑道或滑行道边为飞机和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的标记。
执行标准:
ICAO《附件十四》(1999.7中文版);
FAA AC150/5345-44E:L-858;
MH/T 6011-1999 《滑行引导标记牌》;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
使用条件:工作温度:-55℃~+55℃
表面直升机场的终进近和起飞区范围不明显时,应沿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界设置终进近和起飞区标志或标志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正方形或长方形终进近和起飞区的标志或标志物应以不大于50m的等间隔布置,并且每条边上应该至少有3个标志或标志物(包括每个角上的标志或标志物);其他形状的终进近和起飞区(包括圆形)的标志或标志物应以不大于10cm的等间隔布置,并应至少设置5个标志或标志物。
终进近和起飞区标志应该为白色长方形线条,长度为9m或终进近和起飞区长度的五分之一,宽度为1m。
标志物宜采用以下形状:
也可采用高度25cm、底部直径为75cm的锥形体。标志物的颜色应与其背景有明显的反差,可采用单一橙色或单一红色。当单色和背景差别不明显时,可采用橙色和白色或红色和白色相间的两种颜色。
E类:可在-20℃~55℃范围内运行;
——D类:可在-55℃~55℃范围内运行。
注:E类和D类均能在-55℃至55℃范围内运输和仓储。
3.1.6 标记牌按其风力承受力分为:
——Ⅰ:能承受60m/s的风力;
——Ⅱ:能承受90m/s的风力;
——Ⅲ:能承受135m/s的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