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清算公告登报电话,清算公告费用,清算公告登报格式,清算公告登报价格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材质 |
纸 |
印刷纸张 |
特种纸 |
商务印刷 |
画册 |
规格 |
16开 |
印刷产品范围 |
商务印刷 |
印刷工艺 |
胶印 |
交货方式 |
快递送货 |
印后加工 |
装订 |
装订方式 |
骑马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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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业集团登报中心010--80220791,联系--573690594
清算通知是在清算开始前,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以电话、信件、电报、传真、或在报纸上公告等形式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申报债权。
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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